农村金融机构撤并的利弊及其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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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出于防范风险和提高自身经营效益的考虑,均不同程度地对其农村分支机构和网点进行了整合,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呈大幅下降趋势。为深入了解基层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网点撤并对农村经济、金融产生的影响,近期我们对安徽省部分县()进行了专题调查。

  农村金融机构撤并的内在合理性

 

  根据产权安排和收益冲销理论,在公有金融产权安排下,随着金融机构的过度进入,来自金融资源动员和使用的净收益会下降,效率会降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最初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其行为并非纯商业行为,而是带有某些行政色彩,因此可以避开边际成本的约束,很快将机构扩展至国土的每一个角落。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和业内竞争的加剧,效率不高、长期亏损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和农村信用社机构的撤并就成为必然选择。从这个角度来看,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组织机构上不断收缩,加大机构资源的整合力度,撤销或合并一些发展潜力不足、网点单产规模小、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差、安全性差的网点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有利于提高自身经营效益。

 

  统计数据显示,1998年年底,国有商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共有机构4662个,截至20xx年年底仅剩下2677个,6年共撤并机构网点1985个,降幅达42.6%。安徽省农村信用社1998年共有法人和非法人机构5415个,至20xx年年末下降到3997个,降幅达26.19%(见表1)。国有商业银行撤并机构时,县域农村分支机构首当其冲,且以分理处、储蓄所为主,农行大量收缩乡镇营业网点,建行在部分欠发达县域实施整体市场退出。而农村信用社近年来也大量撤并分社、储蓄所,6年间共撤并分社517个、储蓄所834个。

 

 

 

  机构整合后,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吸收存款和储蓄的能力并没有减弱,反而呈逐年上升趋势,盈利能力明显增强。20xx年年末,安徽省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达3722.1亿元,比1998年年末增加2164.7亿元,年均增长15.6%。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账面盈利分别比1998年多42.31亿元、4.32亿元(见表2)。由此可见,从金融机构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的角度来看,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机构撤并有其内在的合理性。农村金融机构撤并的外部不经济性

 

  农村金融机构的撤并在降低了成本、减少了不必要的支出,减低了风险、资源得到了更有效配置,人员得到了优化、整体优势进一步显现的同时也具有外部不经济性,带来农村金融服务的弱化和一些社会福利的损失。

 

  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弱化。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市场撤出其贷款业务,使农村信用社在农村正规贷款市场处于垄断地位。同时,由于农村信用社经营负担较重、成本较高,在农村资金需求旺盛、贷款定价自主权扩大、缺少外部竞争压力的情况下,农村贷款利率呈快速上升趋势。20xx年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浮幅度集中在3 0% 100%,执行基准利率和下浮利率的情况很少。少部分地区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一浮到顶,个别地区农村信用社还存在恶意缩短贷款期限,收取高额罚息的现象。

 

  农村金融服务弱化。一是基层银行网点撤并对乡镇民营企业的结算产生很大影响。农村地区银行网点撤销后,其业务一般移交给农村信用社,而目前农村信用社结算手段单一、服务功能不全,各县农村信用社又没有实现系统内联网,更没实现与商业银行联网,结算凭证仍通过手工传递到县城办理,原来当天即可结算的资金,现在要23天,这对农村企业结算和资金周转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二是撤并的农村信用社网点基本是在偏远的农村和山区,当地居民因无法得到便捷的存取款和结算服务而极为不满。

 

  农村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更加困难。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化,农村中小民营企业快速发展,在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网点竞相退出和信贷权限上收后,这些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更加单一和狭窄。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惟一的“正规军”,主要服务对象是“三农”,但受资产负债比例及单户贷款比例的控制,无法也无力满足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导致城市与农村贷款规模差距进一步拉大。20xx年安徽省17个市市区新增贷款529.75亿元,61个县域新增贷款额仅54.08亿元,前者是后者的9.8倍,市区平均贷款新增额超过县域的35倍。自2000年以来,安徽省农村经济发展仅以年均4.5%的速度递增,低于全省经济发展水平36个百分点,全省80%的县域已陷入了经济效益低下与信贷支持不足的“金融抑制”状态。县域农村经济资金供求矛盾的日益突出,影响了整个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资金外流现象突出。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对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弱化。农村国有商业银行具有强大的动员储蓄功能,但贷款功能日益萎缩,吸收的存款大量上存。20xx年安徽省县域国有商业银行存款增加168.4亿元,贷款却下降32.2亿元。二是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农村资金被大量抽走。20xx年年末,安徽省邮政储蓄余额已达369.1亿元,比年初增加63.8亿元,全部被抽走。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形成抽血不止、输血不足的现象。

 

  农村民间融资日趋活跃。由于正规金融供给不足,无法满足县域金融需求,县 域资金供需矛盾突出,造成了农村民间融资日趋活跃。据调查测算,20xx年年末安徽民间借贷总量达191.5亿元,约占当年安徽省金融机构存量贷款的4.78%,占全省农村信用社存量贷款的37.3%。民间借贷绝大部分发生在县城以下农村地区。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政策建议

 

  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创新步伐。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消化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压缩和清收不良贷款,改善财务状况,增强资金和资本实力,强化其对“三农”的服务功能。省农村信用联社要加快农村信用社内部网络的建设和改造,逐步使省内、省际间农村信用社实现通存通兑;协调解决农村信用社农村网点开办银行汇票,本票业务;研究农村信用社办理银行卡的可行性方案,积极创造条件发行农村信用社“一卡通”;建立自己的结算渠道,解决资金汇划难、异地存取款难等问题,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在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试点中,大多数县()建立了以县联社为统一法人的体制,为了防止农村信用社过度追求效益最大化,网点向城区集中,必须对乡镇农村信用社机构撤并给予适当限制,原则上一个行政乡镇必须确保有一个农村信用社。为方便农民存取款和汇兑,国家应鼓励农村信用社在欠发达地区和偏远乡镇增设分社,对达不到经营保本点的给予财政补贴和免税等政策,这也是落实国家实施的“反哺农村”政策的重要措施。针对目前少数欠发达地区和偏远地区的乡镇没有金融网点的现状,县农村信用联社要落实和督促附近的农村信用社承担起贷款、存款、汇兑等金融服务职责,确保不同地区的农户都享受到同等的金融服务。

 

  改进商业银行对农村经济的服务。国有商业银行当前应根据国家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适当调整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政策,扩大对基层行的授权授信,完善小企业评级体系和贷款定价制度,增设县域自助银行网点,拓展网上银行业务,重点扶持一批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县域中小民营企业发展,提高县域国有商业银行的运行效率。国有商业银行特别是农业银行,应发挥自己熟悉农村的优势,因地制宜地调整农村网点布局,在城镇新区、开发区、城乡结合部、民营中小企业较发达的乡镇等经济活跃地区增设网点,研究新时期农村经济的增长点和金融服务的特点,针对农村民营小企业的需求,制定信贷评级和资金支持办法,为重新占领农村金融阵地积极探索。

 

  拓宽政策性金融的服务范围。农业发展银行应调整职能和服务范围,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在做好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发放的同时,扩大对扶贫贴息贷款、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教育、农田水利建设、农村交通建设的投入,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的农产品精加工项目和适销对路的绿色农业生产基地,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服务,切实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

 

  改善农村金融生态,促进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国家应出台相关法规,对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涉农贷款要实行免税和贴息政策,加快建立存款保险机构,积极扶持支农金融机构。国家应出台政策,将邮政储蓄从农村吸收的资金以县为单位以合理价格转入农村信用社或农业银行,弥补农村资金外流对农村金融的影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快发展地方和民营信贷担保机构,适度降低资产评估及担保、抵押的收费标准,降低融资交易成本,疏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稳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企业改制,积极开展信用乡镇、信用企业、信用农户的创建活动,加大对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制裁力度,改善县域信用环境和司法 环境。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安排专项支农资金和补贴,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对农村商业性金融网点代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提供贴息和呆账损失补贴,确保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

 

  规范和发展民间金融,建立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在满足中小企业融资和农村多样化的资金需求,促进农民消费、投资以及应对风险上都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国家应出台有关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一方面对参与民间融资的各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进行明确界定,使合法的民间融资行为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民间融资机构的监管和监测。要适当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研究成立专门的民间小额贷款机构,为建立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创造条件。对具有投资性质的民间金融,可以考虑组建民营金融公司,比如民营财务公司、民营融资公司、民营典当等组织形式;对具有融资性质的民间融资,则可以考虑按合作制原则,组建农民自助信用社、合作金融所、社区合作银行等,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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