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  作者: [字体: ]

彭宏松在全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我就落实孟书记批示和黄省长讲话精神,从操作层面上讲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精心操作,确保明晰产权和减轻林农税费负担落实到位
  这次林权制度改革核心的工作是两个方面,一是明晰产权;二是减轻林农税费负担。
  明晰产权。黄省长讲话中对产权制度改革就明晰产权讲了七种形式,即自留山稳定不变、责任山稳定不变、落实“谁造谁有”、家庭承包经营、“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有偿转让经营、稳妥处理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这七种形式归根到底是两种情况:一是已经分山到户的要稳定不变。这主要指前三种形式,即自留山稳定不变、责任山稳定不变、落实“谁造谁有”,目的是防止随意收归集体,不能少数干部决定强行有偿转让。二是现在还是集体山林的要分山到户或分股到户。这主要是后面四种形式。第四种形式就是能分山到户的要分山到户,第五、六、七种形式,因各种原因,比如说原来已经流转,合同期限未满的,或是界址及林权存在争议,无法分山到户的,或者现在经营情况很好,群众要求继续维持集体经营的,也要分股到户,即将山林折成股份,将股份均分到户,体现权益均等。对于已经流转且合同没有到期的集体山林,经营可以维持现状,但权益必须以股权形式落实到户,原来流转是在当时的税费政策下流转的,虽然合同没有到期,但现在税费减免的好处应按股权分配,让群众受益。转让合同期满后再根据当时群众的意愿处置。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针对集体山林经营的现状,从实际出发,为了避免因机械分山到户而造成对森林的破坏或山林管理的混乱。在基层操作的时候,可以在后面四种形式中选一种,但无论何种形式,必须让群众直接受益,要让群众集体讨论决定。
  这方面的操作分两步走,今年下半年至明年上半年选择部分县进行试点,明年下半年在全省推开。
这次林权制度改革主要是针对集体山林,但国有林场也有一个深化改革的问题。目前我省国有林场的主要问题是对外自我封闭,对内机制不活,改革已是刻不容缓。国有林场的山林,可以通过内部职工竞标搞承包经营,也可以多种形式进行股份制改造,还可以采取向社会公开转让的方式落实经营主体。允许以林木价值折股,以股权置换职工身份;也可以用森林资源直接评估作价,置换职工身份。
  减轻林农税费负担。为减轻林农税费负担,增加林农收入,进一步调动林农的积极性,黄省长讲话中提出了“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的政策。具体地说,就是取消木竹农业特产税,由此形成的经费缺口由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解决;取消市、县、乡、村出台的所有木竹收费项目;调整育林基金平均计费价格,将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10厘米以下间伐材计费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80元,其它商品材每立方米360元,标准竹每根征收育林基金1元;调整集体林育林基金分成比例,省、市让利7%,全部补助给乡镇;规范xx、所得税征收范围,自产自销的原木原竹不征收xx和所得税。
  根据调查测算,我省林木税收2.05亿元,育林基金3.8亿元,未经省政府批准的各种乱收费1.27亿元,税费总额7.12亿元。取消特产税和各种乱收费计3.32亿元,只保留育林基金一项,这样可以减轻林农负担46%,可直接给林农带来实惠。在实际操作中,有几点在这里要强调一下:一是要立即停止继续征收特产税。按照赣财农税[~] 19号文件规定,从1月份起要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这条在有些地方没有完全执行到位。凡还在继续征收林木特产税的要立即停止征收。二是取消特产税后的转移支付资金一定要按行政村林木特产税总额的20%,即将特产税附加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村,不得克扣,以免影响行政村的运转。三是凡未经省政府批准,由县、乡、村自行出台的各种名目的收费,从9月份开始要停止收取,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变相乱收费。四是不得在自产自销环节征收所得税和xx。从调查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县只征收了农业特产税,没有征收xx和所得税,有极少数县不仅收取了农业特产税,而且加收了xx和所得税。农业特产税都取消了,不能变相再加收其他税种。这次税费减免后,直接收取的只有20%的育林基金,没有其他税费,这点要不折不扣执行。
  这方面的操作,不管是试点县,还是非试点县都要在今年9月份操作到位。
  二、在保护好森林资源的同时,搞活商品林经营
  林权制度改革,不仅要调动林农的生产积极性,使他们增收,还要使我们的森林资源不断增长,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所以,不论我们怎么改革,该保护的森林资源一定要保护好。尤其是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的公益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森林,要严格按照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决心管严、管好。国家重点公益林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按照《森林法》的规定是不能流转的,所有生态公益林都不能进行商品性采伐。对这些规定,我们在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必须认真把握,决不能一味地强调搞活,而忽视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省政府已决定从明年起,启动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助项目,由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希望各市、县也要根据财力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保护当地的生态公益林。公益林的补助,大头应当补给山林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要让林农在保护生态公益林中得到直接的利益。
  搞活商品林经营,是这次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之一。如何搞活,值得我们很好地研究。主要应从四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要加快完善林业法规、政策体系。尽早出台《江西省森林条例》、《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和《商品林经营管理办法》,从根本上解决林业经营的制度性障碍。
  二是要取消有碍搞活经营的限制性措施。坚决取消对林农自主经营设置的各种限制性规定和做法,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放开经营,允许林权所有者自主销售木竹和其它林产品。当地政府及林业部门不得制订限制木竹外销的土政策,过去制订了的要坚决取消。提倡林区建立木竹交易市场,规范木竹交易和林权流转行为,推动林业行业协会和林农合作组织的发展,鼓励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努力拓宽农民进入市场的渠道。
  三是要改革林业管理方式。今后,除国有林场外,其他经营主体采伐木材可以不搞作业设计,只需凭申报卡申请采伐。采伐指标分配要实行公示制,林木采伐许可证由林木所有者直接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消乡、村两级中间管理环节。放开毛竹和10厘米以下间伐材的采伐计划管理,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里批准下达的采伐限额控制,符合条件的即申即批。对成过熟人工用材林、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采伐指标在限额内优先解决,符合条件的即申即批。
  四是要规范流转。通过公开竞标、拍卖、租赁等方式,促进山林向有资金、会经营的能人集中,走集约经营的道路。要杜绝因暗箱操作造成的公有资产流失和对林农合法权益的侵害。责任山和自留山是否流转以及流转的方式应当由经营者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归林权所有者,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其流转,也不得擅自截留、扣缴他们的流转收益。凡自愿流转的,要依法签订流转合同,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流转时,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多数表决同意,并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后依法流转。
  毛竹是我省的优势资源,具有生长周期短、见效快、加工领域广、效益高等特点,竹产业已经成为我省林业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领域,因此,搞活经营应当从毛竹产业上率先突破。除了放开毛竹采伐计划外,各地还要努力探索更加便民和易于操作的毛竹采伐管理办法。比如,在毛竹采伐限额内,由县林业局印制伐竹票作为采伐凭证,委托村委会向林农发放,并代收育林基金,定期结算。这样既可做到毛竹采伐即申即批,真正方便林农,又没有放松对毛竹采伐的管理。对公益林和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毛竹,按照科学育竹的原则,经批准允许进行实验性采伐。
  搞活商品林经营,除了明晰产权、降低税费、放开采伐管理外,还要有适当的经济鼓励政策。考虑到林业生产周期长、见效慢、风险大,林农不可能有大量的资金投入造林育林,因此,林业部门要采取优惠政策进行引导。比如,可以从收取的育林基金中建立造林补助制度,对工程项目以外的林农造林,经验收合格的,给予适当的苗木费补助。省政府已决定,每年对造林前十名的先进县(市、区),每五年对达到条件的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县(市、区)给予表彰。各市、县政府也应采取相应措施鼓励造林育林。
  三、切实加强林政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林权制度改革,虽然把山林都分到户了,但林政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八十年代林业“三定”时出现的乱砍滥伐,我们至今记忆犹新。历史的经验教训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汲取。对于改革中可能出现的乱砍滥伐,我们应该做到:
  首先,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防范。群众性的乱砍滥伐,往往是由于我们在改革过程中,对涉及农民的利益关系处理不当,或者是群众对改革的政策不了解,甚至产生怀疑所引发的,其后果非常严重,对改革的影响也比较大。因此,防止乱砍滥伐必须从源头抓起,确保我们的改革政策宣传到位、深入人心,确保改革的过程公正、公平、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其次,要制定有效的林政管理措施。林业“三定”以来,我省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防止乱砍滥伐等方面,探索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如坚持采伐限额管理,实行木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依靠森林公安加大管理和打击力度,建立林业“三防”体系,等等。这些措施和办法,各地要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同时,要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县、乡领导干部都要包乡挂村,既指导改革,又负责督促基层做好对乱砍滥伐的防范工作。凡是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乱砍滥伐重大案件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第三,要注意抓苗头。尤其是在山林权属纠纷多发地区,一方面要抓紧对山林纠纷的调处,努力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要密切注意纠纷当事人的动向,必要时要派干部驻村蹲点,帮助工作。要建立重大森林案件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一有苗头就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处理。
  第四,要加大打击力度。一旦出现大的乱砍滥伐事件,要立即组织森林公安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在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中,各级司法机关要加强配合,积极支持林业部门开展工作,该依法打击的必须坚决打击,决不姑息。要以坚强有力的措施为林权制度改革保驾护航。
  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是林业建设的“大敌”,各地要加强防范,不要因为忙于改革而忽视这两项工作。要注意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对森林防火,要做到远抓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建立长效防火机制;近抓森林专业消防队建设,增强森林火灾扑救能力。要加强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严格防范危险性病虫害传入我省并扩散蔓延,确保我省森林资源的安全。
  四、林业部门要加快改革步伐,切实转变职能
  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部门管理和服务的对象由过去的以集体为主转变为以千家万户为主,服务的对象更多了,内容更广了,管理的难度也随之加大。为了适应这一变化,林业部门自身必须加大改革力度,切实转变职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
  改革是林业部门的当务之急。计划经济时期,林业部门靠“两金”收入养了一大批人,还办了不少企业。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林业部门人员多、包袱重、内部机制不活等问题日益凸现出来,尤其是一些重点林区县,已经到了不堪重负的地步。林权制度改革后,山分到户了,林业管理的任务也将随之发生变化,加上林业规费收入的逐步减少(今后还将取消),可以说,林业已经面临一个很大的门槛,跨过这道门槛的唯一办法就是改革。要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行政企、政事分开,减人减事减开支。国有场圃和森工企业兴办的加工项目和第三产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搞活经营。特别困难的国有林场,通过资产变现、流转山林、木竹税费减免筹措的资金,要确保用于改制和缴交社会养老保险,不得挪作他用。要坚决清理林业部门超编和借用人员,分流富余人员,调整支出结构,节减费用开支。林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头费和工作经费必须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给。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等林业基层执法单位,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妥善解决其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不能靠罚没收入来维持。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其正确履行职能,公正执法。要完善森林公安双重领导和内部管理体制,参照省委赣发[~]11号文件,将森林公安纳入公安专项编制,森林公安局主要领导可以由同级林业部门副职或党组(党委)成员担任,森林派出所按副科级配备干部。
  要切实转变林业部门的管理和服务职能。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今后林业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管好森林资源、搞好政策引导、保护林农权益、提供技术服务。要在抓好林业执法工作的同时,强化林业的社会化服务管理,将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造林规划指导、林权登记、市场信息化服务等纳入公用事业管理,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简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在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林业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畅通基层反映问题的渠道。凡是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核实无误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五、加强领导,确保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改革的难度非常大。为了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首先必须统一思想。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各种途径把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出去,做到家喻户晓,使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和林农真正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并积极参与改革。其次,要加强领导。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层层落实领导责任。省、市、县都要成立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试点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并设立办事机构。乡镇也要成立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要注意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到林改办工作。各级财政要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相应的林改工作经费。第三,要搞好调查研究,制订好改革方案。方案既要体现党的农村政策,体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改革要求,又要切合当地实际,要明确具体,可操作。第四,要抓紧启动试点工作。省里确定9-~6月选择部分县进行试点,年下半年再在全省推开,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各地都要根据这个总体安排来做工作,要尽可能把工作往前赶。各试点县要完全按照省里的试点方案来搞,试点进度和工作质量都不能打折扣。
  各地要十分重视改革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这次改革涉及最多的是林农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希望大家认真对待。整个改革过程都要“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决不允许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同志,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带头执行政策,严肃纪律,廉洁从政,决不允许利用职权为亲友在改革中捞取任何好处。各级党政负责同志,要经常深入改革第一线,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困。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对林农反映突出的问题,要派出得力干部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决不能置之不理或久拖不决,酿成事端。对重要的信访问题和上级批转的信访件,领导要亲自过问,一抓到底。要通过努力,杜绝因改革引发的群体事件和纠纷械斗事件,把上访和越级上访减少到最低限度,以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同志们,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就一定能够取得林权制度改革的预期成果!



baidu
互联网 本站
阅读:
录入:ciliuman

推荐 】 【 打印
内容查询